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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区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2013.12.2)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31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对区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2013122日在北碚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北碚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区人大常委会

公诉工作在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诉职能,确保办案质量和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区检察院的公诉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年初确定,专题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前,我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燕的带领下,对区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区人大法工委对区检察院提交的《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审,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区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近年来我区公诉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努力方向,我委同意这个报告。

近年来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司法公正,加大公诉人队伍建设,立足公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推进了我区平安建设。工作中积极探索公诉改革,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办案机制和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0年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398人,提起公诉3785人,不起诉146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272件,为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

区检察院的公诉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公诉工作整体发展不平衡,公诉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公诉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职能有待进一步发挥等。

二、工作建议

新修订的刑诉法增设了庭前预备会议,设立了关键证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扩大了律师在取证、会见、阅卷等方面的权利,并对简易程序进行了重大修改,给公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检察院公诉工作,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转变观念,尊重人权。检察机关应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努力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惩罚犯罪并重,诉讼结果公正与程序正义并重;二是注重全面审查证据,既要仔细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又要重点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三是注重与律师的沟通交流,要尊重律师,尽可能为律师在审查起诉环节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提供方便,并加强交流和准确掌握律师的观点和意见,为出庭指控犯罪做好准备。

(二)苦练内功,提高素质。一要以学习新修订的刑诉法为契机,集中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特别是对公诉工作有重大影响的法条,要以专题学习的形式逐一学习研究,准确把握其立法精神和意图,探讨应对举措。二要大力开展岗位练兵。通过举办演讲、辩论等比赛,强化检察官语言表达能力,锻炼心理素质,逐步培养公诉人举止得体的仪表和严肃认真、沉稳自信的气质,为出庭公诉打下良好基础。三要完善公诉人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综合分析、判断和论证的能力,进而保障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充分准备,从容出庭。一要审细证据,吃透案情,强化庭前预测。公诉人要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详细审查。据以定罪的事实和证据要反复推敲,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做细庭前预测工作和庭审计划,将庭上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尽量想透、想细,细化庭审中各种意外情况出现的应对措施。二要强化讯问技能,突出要害。庭审中要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和关键性问题开展讯问,力求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庭审讯问时做到思路清晰、层次分明,并根据辩护人的不同辩护及时调整讯问策略,进行补充讯问,适时对辩护人的诱导性提问等提出异议,从而牢牢掌握庭审主动权。三要讲究庭辩策略。在法庭辩论阶段,要围绕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全面施展辩论技巧,切实做到敢辩、善辩、会辩。辩论中,既阐述被告人构罪的理由,又要注重尊重辩护人、被告人的人权尊严,特别是被告人的悔罪、罪轻等情节,也要阐述到位,从而引起辩护人、被告人的认同。

(四)积极配合,加大监督。一是加强与侦查机关、自侦部门的协作配合。要有意识地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指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各种证据,侦查机关也要围绕公诉部门指控犯罪需要来收集证据,共同承担起指控犯罪的工作职责。二是要及时与法院刑庭进行沟通,对涉及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公诉、量刑建议规范化等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并根据庭审实践中的具体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和完善,建立起一种可操作的规范化制度。三是不断提升诉讼监督能力,要通过行使追诉权力,在侦查和审判环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该立案而不立案、该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提起诉讼的的案件依法提出追诉,对法院判决畸轻畸重的依法提起抗诉,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