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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委

法制委工作职责


1.参与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服务工作;

2.负责本委会履行职责、开展活动的组织、联系和服务工作;

3.起草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各种文书,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4.承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

5.负责本委员会的会务、接待、信访等工作;

6.负责本委员会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阅、保管和归档工作;

7.办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统一安排和本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委员:杨  洪                 联系电话:68861071(B321)

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柯  波    联系电话:68864411(B321)

办公室副主任:苏明成             联系电话:68863445(B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