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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邓吉、李雪刚辞职的决定(2016.07.27)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0/26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邓吉、李雪刚辞职的决定

 

20167月27日北碚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北碚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邓吉辞去北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李雪刚辞去北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